“株连拆迁”何以如此大胆!

近两年来,强拆之事不绝于耳,时时而有之。然而有些地方的做法却只能用“叹为观止”来形容了。

最近的一件事情,就是广西北海市银海区的“株连拆迁”。具体事情这里也不再赘述,请各位看官点击《中国青年报》的相关链接即可。http://zqb.cyol.com/content/2010-10/18/content_3427436.htm

如果《中青报》的说法属实,那么顾毅认为北海“株连拆迁”事件每一步的合法性都有待商榷。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地方政府征收土地的决定、相关补偿措施都需要公布,并在公布之后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农民进行有效沟通沟通,听取集体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具体法律条款如下: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北海市政府宣称:2006年,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白虎头村委会根据群众意愿进行了确认,对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无异议,不申请听证。而当地村民则称“当时都不知道征地这回事,是村委会几个人偷偷地搞的。”也就是说,该村的村民“被同意”了“不申请听证”这一本不合理的要求。这就是典型的“滥用职权”“强奸民意”。

第二,北海市此次的实际征地面积远远超过70公顷的上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必须报请国务院批准方能实行。根据《南方都市报》记者早些时候的调查,北海市“整个银滩二期改造工程的用地规模达到3900亩”(合246.67公顷)。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对于这个问题,北海市采取了“化整为零”的做法。按照《中国青年报》的说法,“北海市政府及市土地储备中心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法,将上述土地分3天、6个批次,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申请,从而获得了批准。”此举很明显是有意钻法律的漏洞。

第三,由于当地部分村民质疑此次征地合法性,拒绝接受拆迁补偿条件而成为“钉子户”,北海市出台了一部“很有霸气”的《关于协助做好银滩改造拆迁户尽快签订协议工作的通知》。如下图所示。

 
北海市《关于协助做好银滩改造拆迁户尽快签订协议工作的通知》
 

这就是“株连拆迁”文件

在这份文件中,北海市将相关公职人员的合法收入乃至工作明目张胆地“绑架”了。这份文件应该说是此次事件中最具代表性的,也是最敢“顶风作案”的。

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5月15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具体条文如下。

四、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革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然而至今,尚未听闻北海事件中有一人被处理。

其实中国很多事情的发生,部分是法律体系不健全造成的,但是更多的则是具体法律的执行力在地方对于得不到保证。如果法律变成一纸空文,再健全也不顶用。现在,地方政府的一些做法凌驾于法律之上,上面不可能不知道,却听之任之。长此以往,中国将出现另一种形式的“地方割据”。到那个时候,别说下层民众的权力得不到保障,就是上层建筑的利益也必将动摇。

第四,为白虎头村原村委会主任许坤被开除党籍并被拘留讨个说法。

2009年4月3日,中共银海区银滩镇委作出了“关于给予许坤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理由是“许坤的行为给银滩改造和建设拆迁攻坚工作带来了极大阻力……许坤身为共产党员、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不遵守党的纪律,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其行为在党员和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此据《中国青年报》)

拆迁工作的“极大阻力”就来自许昆一人吗?这个答案很明显,倘若拆迁过程合法合理,沟通及时,就算有10个许昆“捣乱”也不至于有60多户共计200多名村民不肯搬迁。不可否认,所有的拆迁工作中都存在“钉子户”现象,因此“强制执行”是必要的。但是,当“强制执行”的对象不是一两个,而是一大群人时,我们就要考虑整个事情的合理性了。

银滩镇说许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大抵是因为他之前召开的几次村代会。镇党委书记周善鲲认为,“这些村民代表大会均不合法”。他表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须由村两委会提议,党员大会审议,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而许坤多次组织的村民代表大会,均没有经过村两委会的提议,镇政府都不予认可。”殊不知,言法者却不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这么看来,许昆组织的多次村民会议不仅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反倒是之前“村委会干部冯君团、蔡中雄、冯坤等5人在村委会主任许坤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合同,盖章领取了北海银滩中区改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偿费。”一事没有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且非法使用村委会用章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村民代表大会不予承认是合法并正确的。

至于最后许昆被抓,很明显是“莫须有”的罪名。说白了,是一种“合法”的打击报复。真正应该追究责任的则是镇上的相关领导。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北海政府为什么这么热忠于“拆迁”,并且急切的要完成所谓“拆迁任务”,甚至于敢于“顶风作案”。我们知道,北海立志于打造所谓“中国第一滩”,并已初具成效。可以想见,所谓“第一滩”完工之后,当地地价必定翻好几番。根据《南方都市报》的调查,“在2008年售出的银滩两块土地中,一块为500余亩的文化旅游用地,售价达到惊人的7200万元/亩”;而补偿给当地村民的拆迁款,“据不完全统计,2005-2008年,北海市共实施征地拆迁项目81个,累计征收集体土地14013 .58亩,支付征地补偿费52550 .925万元”,平均下来是3.75万元/亩,加上各种成本,翻个10倍也就是37万元/亩,与7200万元/亩相比真是九牛一毛。

中国的房地产泡沫之所以越吹越大,与地方政府“倒卖”土地脱不了干系。地方政府用很低的价钱从农民手中“购得”(其实顾毅本想用“强抢”一词)土地,再以高价卖给开发商,之后开发商又以更高的价钱卖给民众。这样一来二去,各地推而广之,就造成了现在中国房地产的窘境。北海市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正是为了这巨大的利益,北海市政府才敢于“在刀尖上起舞”。不客气的说,60年前得以解放的一部分无产阶级势力经过60年的成长,已经蜕变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资产阶级”,继续并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地对下层民众进行剥削。北海事件中,地方政府之所以敢于堂而皇之地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行,一方面是有巨大的利益为诱饵,另一方面则在于高层建筑于此的默许态度。中国现在的“改革式发展”,既要有“发展成效”,又要保护既得利益者(包括地方和高层)。其实这才是中国社会很多矛盾无法解决的根源。

本文中所引法律文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以及法律图书馆网站(http://www.law-li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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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 顾毅写于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