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评选——有感于济宁市评“十差干部”

新闻回放:

新春伊始,山东省济宁市召开了一个全市规模的大会,主题是转变干部作风。会上,市委、市政府大张旗鼓地表彰了市招投标中心副主任张福民等“十佳中层干部”。同时,点名通报了市建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原主任宋伟等“十差中层干部”。“十佳”与“十差”的名单公布后,引来许多议论,一直持续到现在,有支持,也有质疑。

这次评出的“十差中层干部”,均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被查处,多集中在执法部门,涉及交通稽查、地税稽查、公路路政、公安巡警等单位。“十差中层干部”中,包括宋伟在内的8人因经济问题进入司法程序处理。此外,1人被“双开”,另外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是不是“在职”干部很重要!

乍一看来,这个举措出发点确实不错。肃清干部队伍,打击职场犯罪,这对整个社会都是有好处的。用通报这个方式也能让那些“有幸”没被抓到的“鬼”们有所收敛,少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这个举措也确实得到了济宁市不少市民的支持。

但是新闻中还透露了另外一个细节:

据介绍,济宁市从市民举报、明察暗访查处的执法人员违纪事件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等查办的有关案件中,初步选出了16名候选人。有关部门召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组成80余人的评审组进行投票,并于今年1月16日,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最终确定“十差中层干部”,并公开通报。

这就是说,这些个评出来的“十差干部”从候选人开始就已经是“死鬼”了。也就是说,这个评选活动的对象并不是“在职”干部,“十差”从候选人开始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干部”,而应该称为“原干部”。于是,所谓评选俨然成了一次作秀。评好会得罪人,评差更会得罪人。如果真的有心要做,就不应再怕得罪于人,该抓的抓,该罚的罚。又何必拿那些已经不在台面上的人来充数呢?

 

“民选”真的必要吗?

也有网友表示,机关内部评出来的“十差”未必就是最差的“十差”。有些“鬼”的后台够硬,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评选应该由当地百姓来做。

不得不说这位网友说的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机关之外的群众可能没办法了解到机关里面的真实情况,即使是全民投票的话也可能偏听偏信,未必能做到公平公正。把最终的决定权交给机关,虽然不是最好的方法,但是也实现阶段最现实的方法了。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则一定要接受民众监督。民众可以而且有义务检举揭发机关中他所知道不良人事,具体立案调查不妨还是交给机关去做吧。

顾毅的理解中,所谓“十差”中绝不应该出现那些已经下了台的“鬼”:既然他已经下了台,“十差”对他而言已经无所谓了,而对于周围的“鬼”也起不到警醒作用。如果真的要评,则应该从“在职”的人员入手。而且评上“十差”并不等同于说他们要被严重处分——犯了严重过错应当严重处分的那些不在“差”的范围内。评上“十差”应该是恰恰说明了这些人还有救,这是在给他们自身和周围的人一个警示。况且,如果真的要评又为什么仅限十个“名额”呢?

 

顾毅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写于厦门